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四川省文化厅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8-30 15:10| 发布者: 谦谦| 查看: 791| 评论: 0|原作者: 四川文化厅|来自: 四川文化网

摘要: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强化依法治文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后,文化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各 ...
  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强化依法治文意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后,文化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和研讨,充分认识贯彻《纲要》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实际,梳理总结文化厅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不足,深入研究下一步的推进措施,合理确定时间进度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成果检验形式或者评估标准,推动中央精神落地生根。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遵循《纲要》,启动《文化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对《纲要》规定的68项任务措施进行细分,初步提出了117项具体推进措施。目前,《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已进入修改论证阶段,征求意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文化领域地方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坚持“立改废”并举,全面清理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议对《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进行修正。根据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安排,由文化厅、省法制办组成的非遗立法工作班子,先后深入凉山、绵阳等非遗资源丰厚的市、州进行实地调研,赴贵州学习借鉴非遗立法先进经验;9月5日,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9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开展《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前评估,详细测算立法成本和实施成本,客观分析拟立法规执行后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影响,加强立法预测,减少法规试错成本,为我省出台《条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严格文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出台《四川省文化厅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环节的组织方式、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和结果运用,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反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成立四川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筹备规划编制工作专家组。召开“推进四川非遗立法工作专家咨询会”,有序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四川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音乐产业发展规划、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支持戏曲传承发展、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等决策事项均实施“开放式”决策,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编制文化系统三级行政权力清单,厘清部门职责边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按照“权力取消、权力下放、权力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优化了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其中,动态取消行政权力18项(省级4项、市级7项、县级7项),动态增加行政权力37项(省级13项、市级12项、县级12项),划转为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权力41项(省级18项、市级9项、县级14项);文化厅(省文物局)保留行政权力132项,市(州)文化(文物)部门保留行政权力137项,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保留行政权力188项;成都市文化(文物)部门保留专有行政权力6项,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文化(文物)部门保留专有行政权力12项,基本锁定了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基数,统一了相同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和数量,实现“同权同名”,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为推进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联网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梳理公服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对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编制了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其中,文化厅(省文物局)保留公共服务事项20项、市(州)文化(文物)部门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1项、县(市、区)文化(文物)部门保留公共服务事项17项,推动文化(文物)系统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推进监管转型,助力简政放权。推行文化(文物)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构建“传统+创新”的文化(文物)执法全过程记录模式。在文化厅门户网站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栏,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促进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限额、审批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充分释放市场投资潜力和文化发展活力。制定下发《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业务数据处理和应用考核规定》,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文化执法信息化水平。
  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审批“先照后证”。将单体网吧准入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取消文化部门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要求,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截至今年11月中旬,文化厅政务服务窗口共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633件,实现窗口现场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和群众满意率100%的“三百”目标。
  (六)创新文化综合执法方式,着力完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协调西藏、青海、甘肃、云南在内的五省(区),构建了包含会议会商、信息互通、专家互派、交流互培、以案施训、执法联动等内容的318藏区执法协作机制。与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监管的通知》,强化文旅执法协作,打破行业执法壁垒。成立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领导小组,完成《四川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以及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定程序。开展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文化经营场所超员、超时营业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对部分市(州)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实地查看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文化市场执法检查资料,持续深入推进文化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省营业性演出内容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淫秽色情和“低俗”“媚俗”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合文化市场视频实时监管系统、网吧智能监查系统等技术监管资源,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健全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016年全国最大文物案——彭山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5人,打掉犯罪团伙10个,摧毁倒卖文物网络9个,追回文物1千余件。
  (七)积极推进政务媒体融合发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整合媒体资源优势,精心策划宣传主题,积极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宣传推广;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进“互联网+文化”平台建设。与四川新闻网合作,指导其开办文化频道,加强四川文化建设繁荣发展成果宣传。与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四川发布、川报观察等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公众账号等合作,策划组织开展“四川非遗传承人群普及培训”、全民阅读日活动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实施“百姓广场舞问卷调查”、“文化大讲堂”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传播力度最大化。文化厅、厅直属单位、宣传信息中心、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共同入驻“封面号”,文化系统新媒体矩阵进一步完善。截至11月底,文化厅门户网站总访问量70万余次,月平均访问量5万余次;微博账号关注数量7万余人,日阅读量30万次;微信累积阅读量超过84万次,转发量7万余次,实现了“一对多”、“多对多”实时互动。
  (八)拓展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实施“川剧+廉政文化”,让廉政文化与传统剧种有机结合,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剧目。主办“载百年荣光品戏曲泸州”——廉洁强风骨四川省优秀廉政戏曲演出季系列活动,搭建惠民戏剧文化交流平台还戏于民,将舞台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成果搬上舞台,与听众、观众零距离接触,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法治精神的传播,旨在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角落,树立廉政勤政为民的良好风气。立足文化部门自身优势,积极申报“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整合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实践教育工作。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艺术品法制宣传周”等节点,重点宣传《文物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博物馆条例》、《艺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厅机关设置特色鲜明的法治宣传标语,推动法治宣传和法治意识转化为“依法治文、以法兴文”的实际行动。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进文化领域地方立法步伐
  加快《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立法进度,力争明年上半年由省人大正式颁布实施。完成《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并上报省法制办。开展《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法调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定化。启动《四川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立法前评估有关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文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前提,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作为文化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提高文化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文化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推行决策评估。
  (三)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
  继续做好国务院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取消调整的承接工作。省本级下放市(州)、县(市、区)的文化行政审批项目,应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清理规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严禁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实行省、市、县三级文化(文物)部门权力清单目录化、编码化并实行动态调整。
  (四)牵头抓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负责指导本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整合优化执法机构和队伍,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制定地方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与国家相关重大政策的衔接,提升文化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五)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贯彻《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推行文化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广运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文化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抽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广移动执法和执法文书电子化。
  (六)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加大文化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推广与普及。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满足群众法治文化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营造依法治省浓厚氛围的工作方式和途径。创新普法方式,拓展普法阵地,推动“七五”普法。
  (七)扎实推进文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升级改版文化厅门户网站。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文化政务信息。重点做好文化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推进文化厅直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文化厅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文化领域重要文件印发后,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推行文化部门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