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工作即将展开,根据《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文联﹝2015﹞23号)文件规定,四川省民协承担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的初评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一)参评对象 1.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包括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民间艺术研究(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民俗学研究、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等。 2.民间文艺文学作品:包括民间文学作品(如搜集整理的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笑话、谜语、歇后语、楹联和其他民间文学专辑等)。 3.民间工艺作品:包括民间工艺画类,雕塑(刻)类,漆艺类,织绣(染)类,剪(扎、刻)类,编结类、陶瓷、砂器类,金属工艺类,服饰工艺类,民间器乐工艺类和其他工艺类。 4.民俗影像作品:包括反映我国各民族民俗事象的专题片和纪录片等(时长15~30分钟)。 (二)参评范围 1.参评作品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出版物、或舞台、银屏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展出、演出、播映的作品。 2. 除民俗影像类以外,参评作品的创作(表演)者(或创作集体中的创作者之一)必须是会员关系在四川省级或市(州)、县级民间文艺家协会及团体会员单位的人员。 3.民俗影像类参评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四川省民协会员。非省民协会员在8月20日前加入协会,即可参与此次评选活动。(若需会员申请表,请在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官网http://folkartsc.cn下载。) 二、申报办法 1.市(州)、县级文联、民协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 2.参评的作品均应向初评委员会申报。 三、报送要求 1.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参评作品创作者提交个人艺术简历1份。 3.民间文艺学术著作类、民间文学作品类上报原件4份。 4. 民间工艺作品类提交10寸作品照片4张(注明原件规格尺寸,附照片电子版)、获奖证书(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4份。待作品初评合格后,另行通知上报作品原件事宜。 5.民俗影像类参评作品提交作品光碟4张。 6.参评作品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出版社等其中任一渠道发表、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明材料。 7.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按《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通知》,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原则上按梯次设置为金、银、铜奖,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不分等级。 (一)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 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11个名额,具体分为:学术著作类5个名额;文学作品类1个名额;民间工艺作品类4个名额;民俗影像作品类1个名额。 (二)终身成就奖和特殊荣誉奖 1.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终身成就奖”1~3个,不分等级。由省级各文艺家协会、市(州)文联向评奖办公室申报,终审委员会直接评定。 2.申请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特殊荣誉奖”的作者或作品,应在三年内(含2015年度)获得本专业《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上确定的全国性奖项,须上报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提名 1.在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等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的全省性展(演)中的获奖作品(作者)未能获得本届巴蜀文艺奖(民间文艺类)的作品或表演者。 2.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市(州)文联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六、评审程序与方法 报送作品由初评委员会依据《巴蜀文艺奖评奖章程》进行认真、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占评委投票一半以上作品方可入选。 专业评审委员会将对初评委员会推荐的作品进行专业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向终审委员会报送获奖作品“建议名单”。 七、奖项管理 据《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四川省巴蜀文艺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川文联﹝2015﹞23号)文件规定,参评作品相关资料收入 “巴蜀文艺奖档案库”,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存档管理。 八、其他事项 1.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省民间文艺家协会,邮编:610012 2.联系人:孟燕、强华 3.联系电话:028-64981268/13308091245 028-86781865/18008037717 4.电子邮箱:578299464@qq.com 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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