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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政策号召,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ntonta | 时间:2020-7-27 20:39:47 | 阅读:50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tonta 于 2020-7-27 20:50 编辑

         听从政策号召,守护绿水青山
               ——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张楠      来源:法学院
     基于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环保理念,聚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环境仍旧存在许多问题,同时农村保护环境能力之不足与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矛盾逐渐加深。纵使法律条文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了基本的规定,但基于农村环境的特殊性,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案。此次社会实践以调研农村环境情况,研究完善农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主要内容,聚焦三农问题,以专业知识为主要辅助手段,推进农村环境改善,规范完善农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此次社会实践由于疫情原因,出于安全考虑,成员决定在之前寒假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将实践地扩大至四川省(包括沐川县,石棉县,攀枝花市等),线上统计数据,收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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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7月28日,团队成员张楠在居住地攀枝花进行了调研,走访相关部门例如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线下问卷调研访问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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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走访的过程中,该成员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我市盐边县惠民乡村民黄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乡属境内的塘子河坝开采河道砂石予以出售。于2018年,黄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但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失却未得到修复。同年,受攀枝花市检察院委托,我市水利、渔业的相关专家在经过现场勘察后认为,黄某某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不仅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损失,还破坏了河岸线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当地渔业资源受损,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法院判决黄某某向乌木河投进价值三千元的鱼苗。
     据此,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河道砂石资源损失121803元,并采取鱼类人工增殖措施,投放价值3000元的鱼苗进行生态补偿。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与黄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某将分期支付砂石资源损失费,并于调解书生效后60日内,购买价值3000元鲢鱼或鳙鱼鱼苗投放于盐边县乌木河。
     并且,从大方面来说,随着年份的增加,攀枝花市受理到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逐年增多,其中,2017年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41件,相比2016年的92件同比增长53.26%;2018年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73件,同比增长22.70%;2019年1-5月,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9件。
     在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号召下,攀枝花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履行着自身义务,在今年黄某某投放鱼苗的现场,各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就公益诉讼面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在农村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做出攀枝花市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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