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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廉洁营商环境,需政商双方共同参与

作者:lanqianqian | 时间:2019-5-14 10:26:59 | 阅读:117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nqianqian 于 2019-5-14 10:29 编辑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次围绕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举办分论坛,旨在推动营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廉洁合规经营能力、共建“一带一路”反腐败和法治交流合作平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商关系的构建。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指出对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言,“亲”就是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对民营企业家多关心、多交流、多引导、多帮助;“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范、界限清晰、守住底线、把握分寸。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沟通交流,满腔热情投身地方发展,多联系、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需要强调的是,“亲”和“清”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企业家的要求,二者相辅相成,紧密相关。
    过去一段时间,有两方面错误认识和实践阻碍着政商关系朝着更亲、更清方向发展。一是在“亲”与“清”的关系上,只强调“清”,不重视“亲”,在实践中出现了“清而不亲”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错综复杂的政商关系蕴含着不确定性,有风险,从而选择远离企业家。这种看似“清”、实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行为,导致政商之间的戒备和隔膜,不利于构建健康营商关系。二是在“政”与“商”的关系上,只强调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不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要求,致使一些不法商人“围猎”领导干部屡屡得逞,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有的领导干部深陷被“围猎”的泥沼不能自拔。
    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政商双方共同的责任。“亲”则两利、“清”则两安,营造青山绿水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切实解决好“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和“清”而不“亲”、为官不为的问题。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要强化担当、服务、法治、廉洁的意识,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强化廉洁从业、守法经营、社会责任的意识,只有双方共同参与、协力推进,才能营造政商“亲”“清”互动、共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齐心同力者胜,要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广泛参与的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工作合力;要健全容错保障机制,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遏制腐败的良好氛围;要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坚决避免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坚决反对腐败亚文化、破除交往潜规则,形成社会崇廉尚洁、政商“亲”“清”互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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