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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送审稿)》,草案送审稿9月下旬将正式以议案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明年上半年有望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草案送审稿共七章六十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保障与利用等内容分章作了规定。草案送审稿在认真总结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兄弟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兼顾了四川省的地方特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正确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三是进一步明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的职责,突出行政保护;四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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